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组织召开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法顺利衔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7月1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在局九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宣贯培训会,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高级主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局执法科室,各镇街业务骨干共6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副局长吕良贤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法律顾问主要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制定背景和依据、主要修订内容、适用条件和范围三大方面进行梳理,逐条解读条款。重点提出要避免处罚超期等程序性错误,分清工作日与自然日之间的区别,确保行政处罚和执法“观察期”合法合规实行。
会上吕良贤副局长对2023年上半年以来我局行政处罚情况及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梳理,通报了个别镇街目前行政执法较落后的工作推进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强调工作成效需要各镇街一线执法工作人员和环保员的重视和辛勤付出,下一阶段要总结不足,认真反思,继续扎实推进依法执法工作。
此次培训,重点解答了一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执法难点和疑点,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从而提升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类案件的工作效能,有利于发挥基层一线“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作用,助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