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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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3年2月)

发布时间: 2023-03-15 14:53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一、监测情况

  2023年2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柯灯山水厂水源,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一)监测点位

  柯灯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柯灯山水厂水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3年2月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行政区

  监测月份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质  现状  

  是否符合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标准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增城区

  2023年  2月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符合

  ——

  备注:

  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