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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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一个项目,同步申报、同时领取”增城区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有效联动

发布时间: 2022-05-24 17:14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坚持放管结合,以优化审批服务为重点,以排污许可与环评联动审批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排污许可与环评联动制度。

  一是加大排污许可管理力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积极开展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专题宣传与培训活动,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致排污单位关于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温馨提示》。对前来申报环评的建设单位进行排污许可制度的宣贯,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于所有新建项目,原则上可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要同步报批;前期已经完成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送达环评批复决定时,同时送达《关于办理排污许可的告知书》,清晰告知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

  推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双向审查”制度对报入的环评文件同步进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参照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对环评文件中涉及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提前进行审查。从环评文件内容上推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

  是实行环评和排污许可“联合审批”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单位试行联合审批,“一次审批、一次通过”,为建设单位节省投产等待和政务流程时间。目前已试点6家企业采取“联合审批”的形式,按照“一套标准”、“一次审批”的原则积极推进该两项环保制度的有机融合。2022年5月17号,广州市某涂料有限公司成为增城区首个同时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真正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有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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