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举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培训会议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法治办发〔202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等有关要求,为了稳妥有序推进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结合本系统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于8月25日下午举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培训会议,区委依法治区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约90人参加培训。区委依法治区办人员对本次培训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黄伯清副局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
会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吕良贤副局长对下放镇街综合执法的2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要点进行解读,明确指出镇街开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镇街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法规负责人赖潜浪对下放镇街综合执法的2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工作交流,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审查要点、29项职权事项自由裁量规定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规定。
最后,外聘专家黎明浩对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实务进行讲课,针对下放镇街综合执法的2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及具体执法检查要点进行了逐一讲解。
此次培训对进一步提升镇街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着积极作用,也为确保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