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为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评、总量控制、监督执法等系统联动,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积极部署、贯彻落实,大力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履行依法排污的主体责任。
一、积极部署,奠定良好基础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强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根据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任务数进行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发证登记率为100%。期间,共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共79宗,其中,立案调查15宗、责令整改64宗。截至目前,增城区持排污许可证单位462家,其中,重点管理72家、简化管理390家。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对在册排污单位进行梳理,形成阶段性任务清单,制定长效监管机制,联合属地镇街重点对103家整改类排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
二、迅速落实条例,严惩违法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起,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迅速再动员,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内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3月1至2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共派出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排污单位16家次,共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5宗,其中,依法处理典型案例3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实际总排放量超标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增城区中新镇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已办理相关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但通过在线平台数据检查初步核实该公司2020年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22.56737吨,超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限值1.256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生物质锅炉炉灰)2020年实际总产生量为307.508吨,超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限值约2倍。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违法排污
增城区中小型企业呈小规模的部分聚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在册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开展周边企业覆盖性检查,查漏补缺,发现增城区石滩镇存在2家未办理排污许可进行违法排污的加工厂,分别是床垫加工厂和五金加工厂。两家加工厂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物收集不完善的问题,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擅自投产并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三)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增城区永宁街某纸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纸板印刷和纸箱制造,已办理相关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其正常生产,但未安装印刷废气治理设施与设置印刷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三、提高服务意识,引导规范排污
严格监管、依法行政和依法推进是手段,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管理规范才是最终目的,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在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工作中,不仅在执法现场注重分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还主动公开咨询电话等沟通渠道,让排污单位的环保责任人真正实现有处可寻、有问必答、有理可依。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积极学习其他先进地区的好工作方法,吸取其优秀经验,如对排污单位普遍存在疑惑的执行报告填报等问题,及时发放相关内容的讲解视频、图文等宣传材料,引导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