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积极组织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参加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2021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设立增城分会场,局主要领导及分管法规、审批、执法领导,区环境监测站、局各科室及各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负责同志均参加了会议。会议旨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推动其全面贯彻实施。
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条例》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展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展进行了介绍。
黄润秋部长指出,“十四五”时期,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努力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实现从“全”到“准”、从“基础”到“核心”、从“排污许可”到“排放管理”的“三个转变”,构建管理更加高效的制度体系。二是做到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构建权责更加清晰的治理体系。三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依法严惩典型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约束,构建责任追究更加有力的监管机制。四是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改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方法,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技术规范体系。五是优化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继续推进目标考核、包保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构建基础更加完备的保障体系。
今后,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正确把握当前排污许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工作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