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20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穗兴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2020年8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家具制造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木工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焊接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钢材、板材)→开料→封边→钻孔→喷漆→装配→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清漆和补漆工序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擅自将底漆、面漆工序排气筒中活性炭及过滤棉去除,只经过水帘柜处理,电焊工序中员工电焊工位与废气收集口错开,部分焊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020/11/04 |
2 | 穗增环罚 | 广州凯建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2020年7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塑料(工程塑料)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镙杆挤塑料线、研究测试线、高速混料机等,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粉尘处理设施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020/11/04 |
3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增城亿升服装辅料加工厂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2020年7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塑料袋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吹膜机、切袋机、削边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吹膜→切袋→印刷(部分)→切袋封边→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塑料加工车间印刷机和吹膜机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020/11/04 |
4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增城暮色饮品店 | 噪音超标 | 2020年8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酒吧)经营。2020年8月23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6分贝,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7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11/04 |
5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增城朋友圈酒吧 | 噪音超标 | 2020年9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酒吧)经营。2020年7月14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正门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3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11/04 |
6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辉煌酒吧有限公司 | 噪音超标 | 2020年8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酒吧)经营。2020年8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5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0/11/04 |
7 | 穗增环罚 | 单佛培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当事人主要从事白鸽养殖,占地面积约70亩。主要经营设备有:养鸽区、养鸽棚、孵化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项目类别要求,属于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范畴。2020年8月3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4年7月投入经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罚款人民币2万元 | 2020/11/04 |
9 | 穗增环罚 | 广州市富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2020年9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珍珠棉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热熔胶机、冲床等,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加工车间内热熔胶机加热胶水工艺未安装治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