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当前位置: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20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1-12 14:4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2

穗增环罚
〔2020〕209号

广州市增城群兴塑料编织袋厂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8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塑料编织袋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挤出复膜机、裁切机、编织袋印刷机等,生产工艺流程:布卷→覆膜印刷→裁剪→缝边→打包→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印刷、覆膜工序废气未运行,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0/11/10

3

穗增环罚
〔2020〕210号

广州市红棉红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8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泡沫板材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发泡生产线、切割机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搅拌→出料→发泡→切割→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0/11/10

4

穗增环罚
〔2020〕211号

广州市精扬电子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8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子开关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冲床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五金冲床→注塑成型→装配→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0/11/10

5

穗增环罚
〔2020〕212号

广州澳华门窗制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8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门窗组装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电焊机、数控机、冲床、打胶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切料→冲孔→组装→装玻璃→打包→焊铁架→出货,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打胶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0/11/10

6

穗增环罚
〔2020〕213号

广州市恒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8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制罐生产线、印刷生产线、冲压生产线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剪裁→涂布→烘干→冲压→印刷→焊接→检验→成品,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涂料印刷工序收集后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