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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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20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1-23 15: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增环罚
〔2020〕214号

智卫洪

未采取措施防范危险废物污染

2020年10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废旧铁桶拆解生产经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外面回收大量残留废机油、废油漆渣、废树脂渣等铁桶,露天堆放和拆解过程中,废机油、废油漆、废树脂等残渣(属危险废物)渗漏至地面雨水渠,致使雨水渠存有大量黑色泥土、油污等污染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20/11/20

2

穗增环罚
〔2020〕215号

广州市金像音乐餐饮有限公司

噪音超标

2020年8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7月14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西北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8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11/20

3

穗增环罚
〔2020〕216号

广州市禁酒令餐饮有限公司

噪音超标

2020年10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9月22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正门口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3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11/20

4

穗增环罚
〔2020〕217号

广州市增城芯玥餐厅

噪音超标

2020年10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9月22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正门口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63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11/20

5

穗增环罚
〔2020〕218号

广州市增城欢乐颂餐吧

噪音超标

2020年10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0月10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西北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5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11/20

6

穗增环罚
〔2020〕219号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增城科研中试生产基地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10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铁和甘氨酸锌)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釜、热风机、离心机、导热油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反应→合成→离心→烘干→粉碎→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上坡处的雨水井内有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混入雨水管道后排出外环境,厂区临近和富市政石板桥位置有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0/11/20

7

穗增环罚
〔2020〕220号

广州稔华建材有限公司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9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砂浆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储存罐、输送皮带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活污水和雨水均流入收集池,冲洗废水排至地面后流出厂外,未落实环评批复文件(增环评〔2017〕37号)“雨污分流”原则,与“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回用系统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要求不一致,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0/11/20

8

穗增环罚
〔2020〕221号

广州市增城桥西饮品店

噪音超标

2020年10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噪音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业经营。2020年10月10日我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西北界外1米夜间噪声修正值为57分贝,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0/11/20

9

穗增环罚
〔2020〕222号

广州市增城星合服装包装部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9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牛仔服装夹烫及包装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烫台、衣车、打钉机、剪线机、空压机、0.06t/h燃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剪线→车皮牌→打钉扣→烫平→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燃生物质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受到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0/11/20

10

穗增环罚
〔2020〕223号

广州翼铭服装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9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服装包装加工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物质锅炉未安装治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经烟囱向外环境排放,烟囱排放口废气呈黑色,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0/11/20

11

穗增环罚
〔2020〕224号

广州市东跃服装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0年10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牛仔服装加工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烫台、衣车、打钉机、剪线机、0.049t/h燃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剪裁→缝纫→剪线→车皮牌→打钉扣→烫平→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燃生物质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受到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0/11/20

12

穗增环罚
〔2020〕225号

广州云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当事人主要从事生物质(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综合处理经营。2020年9月17日我局委托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臭气浓度为92、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臭气浓度为87、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臭气浓度为85、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臭气浓度为91、车间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为2317,均超出当事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