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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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2020年11月份)

发布时间: 2020-12-16 16:1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

序号

实施

单位

实施

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

情形

决定

情况

实施期限

查封、扣押的设施

及设备

解除

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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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情况

序号

处罚

单位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原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

决定

计罚日数

处罚金额

信息公开

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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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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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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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

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

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

情况

解除

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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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处罚案件情况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情

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受案和行政拘留情况

备注

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20-11-19

智卫洪

2020年10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废旧铁桶拆解生产经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外面回收大量残留废机油、废油漆渣、废树脂渣等铁桶,露天堆放和拆解过程中,废机油、废油漆、废树脂等残渣(属危险废物)渗漏至地面雨水渠,致使雨水渠存有大量黑色泥土、油污等污染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

行政拘留

穗增环罚〔2020〕214号,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