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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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岁末加快危险废物转移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12-06 15:29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增城区各产废单位:

  临近岁末,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移危险废物。各产废单位应尽快按规定完成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工作,特别是贮存危险废物接近一年未转移、处置的企业,务必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联系具备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转移。

  二、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各产废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粘贴危险废物标签、规范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及时完成申报工作。各产废单位从2025年1月1日起需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app.gdeei.cn/gfjg-rz/login),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转移等情况,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和2025年管理计划等工作。

  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4年12月6日      

  (平台申报登记事项咨询方式:QQ群521453362,电话328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