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4年第12期)

发布时间: 2024-04-26 17:2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12期)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263182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有效期限

  拟注销原因

  1

  广州市小刘煮烤馆餐饮服务店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宁路41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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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翠

  2023/12/21- 2028/12/20

  根据实地检查,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在3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