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 2024-03-18 16:28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正确看待保健食品功能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老年人应明确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切勿相信其能治疗疾病的虚假宣传,以免贻误病情。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到正规有符合经营资质(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凭证)的商家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同时,要关注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的是合法合规的产品。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识。

  注意产品质量和保质期。

  购买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如有无破损、变质等情况。查看产品的保质期,确保购买到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

  提防识别虚假宣传

  在购买前,了解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适用人群等信息。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医生、查看产品说明书来获取相关知识。不法商家往往会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通过夸大宣传、伪造数据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警惕“包治百病”、“迅速见效”等虚假宣传用语,切勿盲目跟风购买。

  关注个人体质和需求

  每个人的体质和需求不同,老年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健食品。如有特殊疾病或需求,应在医生指导下选购。保健食品只是健康的辅助,不能替代健康的生活方式。老年人还应注意保持饮食均衡,适量运动,以维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六、保留购物凭证,依法维权

  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如发现购买的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