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守护舌尖上的年味 食品安全监管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4-01-25 16:55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节假日消费特点,仔细谋划,细化落实监管工作,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强化专项检查、科学检测把关、做好宣贯服务、落实应急值守”为手段,多措并举,守护增城人民“舌尖上的年味”。

  强化专项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强化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商圈、景点周边、交通枢纽、车站加油站服务区、自动售卖设备、迎春花市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突出检查业户日常管理、制度规范、过程控制等措施落实,强化风险排查管控,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视落实迎春花市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保障,专人现场驻场保驾护航,严格对进场经营业户资质材料审核,实地规范经营指导,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1月以来,共出动工作人员331人次,检查业户424家次,发现化解风险隐患32个,守稳守好春节食品消费市场秩序。

  科学检测食安把关。根据年度抽检工作安排计划,针对春节节假日消费特点,重点对米面粮油、糖果糕点、蔬菜水果、保健食品、酒类等应节消费大的重点品类开展抽样检测,筑牢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项目,开展快速检测,累计开展监督抽检42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486批次,合格率99.71%,不合格产品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宣贯服务营造氛围。联合镇街、村居、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村居公示栏、城市主干道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派发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方式,将食品安全宣传触角延伸至社区、农村、家庭。通过执法检查“送教上门”“普法宣传”“线上导学”等方式,多维开展食品安全宣贯服务;借力区融媒体中心,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高食品安全宣贯广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建立业户微信群、信息发布等方式,发布食品安全法规、经营规范等,提高业户主体责任意识,营造浓厚食品安全城市氛围。

  应急值守守护年味。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提前安排工作人员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用好12345与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三位一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各市场监管所发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对相关舆情线索迅速开展核查,依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快速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鼓励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共同治理食品安全,以多元共治、多方合力维护合法权益,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年味”。

  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资质证照要齐全。选购食品应首选正规资质、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选购散装食品时,应观察盛放食品容器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应徒手随意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选购蔬果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购损伤、颜色或形状异常的产品。购买生鲜、冷链食品时,应特别注意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等。

  二、线上消费要留心。消费者面对直播带货、年终大促等线上促销手段,应避免消费冲动,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购。消费者网购时,谨慎选择电商平台,选择具有资质、成规模的网络交易平台,注意看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多关注跨度时间较长的“追加评价”。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惊人”的直播带货效果时,不要因“哄抢”的氛围而冲动消费,要量需而入。到货后应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感官正常,且要在保质期内食用。

  三、保健食品看“蓝帽子”。保健食品往往成为走亲访友的礼品。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且有其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在信誉好的销售场所或平台上购买,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有“蓝帽子”标识,以及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食用保健食品同时服用药品要根据医生的指导,严格遵循指示食用,切忌盲目服用。

  四、消费维权留证据。消费者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要留存好相关发票或销售凭据、消费截图等,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到各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