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今日起“生鲜灯” 禁用令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2-01 17:06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我区商超、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域已陆续将“生鲜灯”替换。

  以往我们到菜市场、超市、生鲜门店,往往会看到生鲜档口或区域挂着一盏盏红红绿绿的灯具,肉类、蔬果、水产品等在这样的灯光照射下,显得新鲜光亮,这种灯具就是俗称的“生鲜灯”。

  生鲜灯通过加有红绿光等特定颜色、控制色温等方式,改变灯具对物体的显色能力,使食用农产品看起来更新鲜,从而影响人体肉眼对产品质量的判断。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昨天,记者在兴发市场看到,该市场中已经没有“生鲜灯”的身影,所有摊位已经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在一家蔬菜摊位前,摊主正在招待顾客,其头顶使用的灯已是普通照明灯。据摊主赵女士说,自己刚经营这个摊位的时候也有使用“生鲜灯”,一个月后就换成了普通白炽灯。“换了这个灯,虽然菜颜色没有之前(用生鲜灯)好看,但是我的眼睛看着舒服多了,不会被五颜六色的灯晃到眼。”

  前来购物的市民李先生说,以前肉类在“生鲜灯”粉红色灯光照射下,看不清肉类的新鲜程度,如今更换的灯光明亮,购买肉类也能看得更清楚了。

  记者还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办法》规定,11月,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规范专项行动,组织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对在用灯具开展自查自纠,派发《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播放禁用“生鲜灯”宣传短片。同时,组织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连锁总部等155家主体开展集中培训,宣贯《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强调禁用“生鲜灯”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要及时自查并更换不合格灯具,新规实施后,如仍有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会面临警告和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