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2023年增城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3 14:48
来源:本网

  各市场监管所、生产科、局执法二科: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提高监管效率,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确保辖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增城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张钊霞、姚炜;电话:82636322)


  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运用“网格化”、“双随机”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19〕123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

  企业确定风险等级,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保健品生产企业。

  五、检查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

  2.按照《关于印发增城区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双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生产科负责对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专项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关于印发增城区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双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除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法二科

  负责对区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检查实施内容

  (一)检查频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按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要求开展,并根据风险因素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开展风险分级分类。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1,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2,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3,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4,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3年的新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其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二)检查内容

  1.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9号令)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

  2.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9号令)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表》实施全项目检查和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3年度辖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检查一次填写一份,并妥善归档备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现场直接录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如现场检查使用纸质版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用电脑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及时录入检查表并归档备查。

  (三)落实整改闭环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附件2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和建档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以上。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小作坊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电子档案,为食品生产小作坊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

  辖区内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五、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 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跟进各镇街辖区市场监管所食品小作坊检查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相关业务。

  2. 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 负责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将检查记录录入“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食品小作坊业户按市局要求录入微信小程序“小作坊信息”,及时更新业户小作坊档案内容及自查记录。

  六、检查内容

  (一)检查频次

  对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要求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种类监管频次表》(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本年度内,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日常监督检查。

  2. 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飞行检查。

  3. 按市局要求,及时完善各种电子化信息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监管职责分工,及时开展2023年度辖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可结合市、区两级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根据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选取部分内容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检查一次填写一份,并妥善归档备查。对食品小作坊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现场直接录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如现场检查使用纸质版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用电脑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及时录入检查表并归档备查。

  (三)落实整改闭环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小作坊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食品小作坊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食品小作坊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小作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附件3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管电子档案,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许可后监管,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我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程序(试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检查计划

  (一)结合辖区实际,制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

  (二)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较高风险企业和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三)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企业立案查处。

  (五)结合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组织开展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二)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三)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处置力度。一是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妥善归档备查,加强总结分析,提升工作水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