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22-10-09 17:29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零售药店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6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规范零售药店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抓主体责任、抓整治重点、抓重点企业,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

  抓主体责任 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年度自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等经营质量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落实排查,督促企业增强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经营,提高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水平。目前,除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外,我区所有零售企业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递交了报告。

  抓整治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增城区深入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30日,共检查零售企业776家次,发现涉嫌存在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10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指导零售药店现场整改5家,有力地规范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抓重点企业 开展科普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连锁门店和可能存在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等问题较多的药店,组织召开监管工作行政约谈会,通报近期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销售药品规定的条款进行解析,明确工作重点,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通过企业微信交流群、《增城日报》等渠道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温馨提示等,加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