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销售过期食品 我区一便利店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 2022-08-29 11:1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区新塘镇一便利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被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2022年8月8日,市民王先生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位于我区新塘镇裕发大道的某便利店涉嫌销售过期的牛奶和冰糖雪梨饮品,要求查处。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该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确实存在销售过期牛奶和冰糖雪梨饮品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以上过期食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待案件处理完毕将会依法向社会公示处罚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库存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清查,及时下架、分类清点、封存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并进行记录,不得退回食品供应商。市民如有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