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三机制”强化药店“哨点”监测灵敏性

发布时间: 2022-05-23 20:1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

  针对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监管措施,压实药店“哨点”监测责任,紧盯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不放松,助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哨点监测自查自纠,通过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药店严格落实购药人员“三查验”,采取“先登记、后销售”策略和“网订店取”销售模式,对37种退热类药品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畅通线上线下监测预警“神经末梢”,确保疫情线索“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激活排查整治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组建专项督查、结对督导、日常巡查三支力量,对全区785家零售药店实施全覆盖排查,保持排查整治机制处于激活状态,围绕从业资质、宣传公示、安全防护、销售程序、应急管控、登记报告六大方面开展隐患排查,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执法办案、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检查药店1.19万家次,停业整顿43家次,立案查处1家次,对2家未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的药店通报医保部门,有力规范“哨点”监测秩序。

  优化应急响应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完善应急预案,发现发热、红黄码等重点购药人员,及时转诊跟踪并报“三人小组”处理。今年2月以来,累计转诊人员450宗,确保闭环管理。探索延伸“哨点”监测触角,对潜在感染风险购药人员免费提供抗原自测服务,共计发放抗原检测试剂8000人份,同时督促零售药店指导购药人员做好自测结果上报,并做好阳性结果处置、检测垃圾处理等工作,最大程度阻断潜在感染源的传播扩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