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两人篡改婴幼儿奶粉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信息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2-03-15 10:22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

       日前,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塘镇水南开发十路某经营场所两名工人,因篡改婴幼儿罐装奶粉底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被判刑。

       2021年3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位于新塘镇水南开发十路一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名工人正在使用全自动喷油机篡改婴幼儿罐装奶粉底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主要操作过程为使用天那水等化学试剂将原来印于罐装婴幼儿奶粉底部的生产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的喷漆去除,再使用全自动喷油机将伪造的生产日期、二维码等信息喷于奶粉罐底部。经营场所内大部分婴幼儿奶粉已完成了伪造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操作,且已重新装箱,现场两名工人谢某和朱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销货单据》等合法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将涉案物品扣押, 后经增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奶粉于2021年3月12日的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481448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区公安分局次日对上述两名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21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对谢某、朱某作出刑事判决,谢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朱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