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活动 保障辖区特殊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9-16 14:28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省市特殊食品监管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民生实事,今年8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强化实地指导等方式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经营者逐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组织集中培训  明确主体责任

  本次示范店建设活动的对象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推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较强、经营规范化程度较高、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较好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店建设。其中,共推选出大型超市2家、药店1家、母婴店1家,并于8月9日组织推选业户开展集中会议培训,详细向业户讲解示范店建设的要点,要求业户根据培训要求,对特殊食品经营开展自纠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开展实地指导  规范经营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业户自查报告,对特殊食品示范店经营业户以“送教上门”的形式开展实地指导,重点对业户的经营资质、货品的陈列摆放(特殊食品专区专售)、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产品标签标识、合格证明、进货凭证等)、产品广告宣传、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网络交易管理等6方面开展实地指导,落实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强化执法检查  保障特殊食品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专项抽检及执法检查,全面监测辖区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稳步推进我区民生实事,保障辖区特殊食品安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每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抽检不少于10批次,全年抽检不少于72批次;保健食品全年抽检不少于40批次。此外,以日常检查、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药店兼营业户、保健食品经营业户、母婴店等特殊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安全,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广泛宣传科普  促进行业发展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为契机,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宣传日、来穗人员服务周、“五进”活动、“你送我检”、“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宣传为发力点,共合计开展宣传活动18场次,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互动问答等方式向消费者广泛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向群众、业户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食品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特殊食品小知识:

  保健食品: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