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对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07 18:10
来源:本网

  2021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珍大夫葆福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将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广州珍大夫葆福医药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慈航”消炎止痛磁疗贴、“鼻通”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国信优品”远红外小儿止咳贴、体温计。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