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发布时间: 2021-05-28 11:26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扎实做好我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组织防控约谈,及时动员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店行业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先后7次组织辖区零售药店进行防控约谈,传达国家、省、市三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神,逐一解读戴口罩、测体温以及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等防控要点,并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

  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哨点”作用。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并启动疫情防控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工作指引,压实零售药店防控主体责任,推动联防联控,对购药人员实施全面精准排查。

  开展排查整治,规范防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以疫情防控工作为重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网格化巡查和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自疫情暴发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2287人次,检查药店63283家次,其中责令改正558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1家次,立案查处3家次,有力地规范了我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搭建交流平台,推进疫苗接种。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交流圈、QQ交流群等搭建与零售药店线上实时交流平台,累计解答企业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1500余条。同时,借助交流平台对零售药店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宣传,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尽接新冠疫苗,推动药品零售行业早日筑牢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