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三强化” 保障清明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4-02 15:3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节将至,为打造我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以强化重点业户排查、强化应节食品抽检、强化节假日保障为着力点,开展清明节前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仔细部署,认真落实,保障辖区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行业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对农贸市场、烧腊熟食、蔬菜水果、商场超市、酒类网点等祭祖应节食品销售业户深入开展检查,其中包括检查业户熟食专间设置情况、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情况、“三防”设施设备情况等,并督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业户加强溯源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期间,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检查业户339家次。发现问题业户5家,其中2家烧腊熟食业户“三防”设施未完善、3家未完善食品进货台账。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业户落实整改,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强化食品抽检,严格依法查处

  结合清明节食品消费特点,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烧腊熟食、蔬菜水果、糕点点心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强抽检,期间共开展监督检测30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088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9.72%。不合格产品均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强化应急值守,畅通维权渠道

  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领导带班值守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消费者在食用食品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反映,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清明节食品安全小贴士:

  1.在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

  2.近期气温湿暖,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野生蘑菇等生长迅速,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野生蔬果和野蜂蜜,以保证食品安全。

  3.烧腊熟食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