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市场监管所、局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行为,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姚炜,电话:82636322)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和建档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确定风险等级,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电子档案,为食品生产小作坊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五)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州市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广州市冷冻冷藏肉品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督促小作坊落实“十必须”等相关要求。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
五、检查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跟进各镇街辖区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相关业务。
2.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专项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负责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风险等级的确定,并及时更新“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内相关等级,并按时将检查记录录入“云平台”。
2.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业户按市局要求录入微信小程序“小作坊信息”,及时更新业户小作坊档案内容及自查记录。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食品生产小作坊查处工作。
六、检查实施内容
(一)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风险等级划分,按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小作坊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要求开展,并根据风险因素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对年度内新增小作坊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开展风险分级分类。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2021年按照2020年确定的小作坊风险分级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1,风险较低,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2,风险中等,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3,风险较高,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4,风险高,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0年新增食品生产小作坊,根据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以产品静态风险等级为参考,可根据各小作坊生产条件、实际管理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巡查频次。
(二)检查内容
1.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本年度内,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日常监督检查。
2. 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
3.按市局要求,及时完善各种电子化信息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1年度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根据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选取部分内容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但本年度内,对辖区内每家食品生产小作坊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检查一次填写一份,并妥善归档备查。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现场直接录入《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如现场检查使用纸质版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用电脑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及时录入检查表并归档备查。
(三)落实整改闭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小作坊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小作坊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小作坊整改到位。各市场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小作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种类监管频次
2.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