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2 16:2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行为,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张钊霞,电话:82636322)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运用“网格化”、“双随机”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19〕123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

  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

  企业确定风险等级,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五)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州市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广州市冷冻冷藏肉品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企业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十必须”等相关要求。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保健品生产企业。

  五、检查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

  2.按照《关于印发增城区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双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生产科负责对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专项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关于印发增城区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双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除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法二科

  负责对区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检查实施内容

  (一)检查频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按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要求开展,并根据风险因素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开展风险分级分类。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2021年按照2020年确定的企业风险分级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1,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2,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3,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类:对应风险等级为R4,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1年的新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其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二)检查内容

  1.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广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可根据该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不同工作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随机抽取《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对企业进行检查。但本年度内,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面日常监督检查。

  2.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表》实施全项目检查和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1年度辖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根据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选取部分内容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但本年度内,对辖区内每家食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检查一次填写一份,并妥善归档备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现场直接录入《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分表)》;如现场检查使用纸质版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分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用电脑登录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及时录入检查表并归档备查。

  (三)落实整改闭环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场监管所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30日前按时报送《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至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