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持续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结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
1.抽查对象: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2.抽查比例: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不低于5%)。
3.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4.检查内容及检查依据: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市监信〔2020〕78号)第十一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5.检查表:采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表格。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广州市迎接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价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狠抓贯彻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统一使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下发抽查任务,并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抽查结果。实地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按时录入结果并报送总结。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广州市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