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2020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情况(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0-03-31 16:51
来源: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0批次。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广州市增城荔宝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荔寶花生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哆宜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增城荔宝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荔寶花生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181,规格型号:0.9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增城荔宝食用油加工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增城荔宝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增城荔宝食用油加工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销售的荔寶玉米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寶玉米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739,规格型号:0.9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寶玉米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增城华购好又新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寶玉米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739,规格型号:0.9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增城誉山分店销售的压榨一级花生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增城誉山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星河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682,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4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增城誉山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增城誉山分店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增城誉山分店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五、广州市禾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盐津葡萄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禾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葡萄(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404,规格型号:135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8日)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禾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禾润超市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禾润超市有限公司作出没收4瓶不合格产品的决定。

  六、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甘香压榨一级花生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东弋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甘香压榨一级花生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04452,规格型号:0.9L/瓶,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5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天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新塘广场分店销售的咸蛋黄酥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新塘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珍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酥(抽样单编号:DC20440100596212007,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3日)和咸蛋黄酥(抽样单编号:DC20440100596212008,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5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新塘广场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调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新塘广场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新塘广场分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广州上膳酒家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切鸡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上膳酒家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切鸡(抽样单编号:DCGZ2020055441,抽样日期:2020年3月10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上膳酒家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调查,广州上膳酒家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较为轻微。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上膳酒家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元,罚款5000元,警告的决定。

  九、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61417,规格型号:1.5L/瓶,生产日期:2020年4月7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十、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抽检机构抽检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抽样单编号:DCGZ2020061981,规格型号:220mL/瓶,生产日期:2020年4月6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