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断肠草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5-09 17:06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误食断肠草(学名钩吻)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严把原料进货关。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经营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材及煲汤原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五指毛桃、金银花、鸡血藤等易混生钩吻的植物。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原料进货登记台账,确保可追溯。

  二是规范加工操作流程。加工过程中需彻底剔除混入原料中的钩吻根茎、叶片等。使用五指毛桃作为食品原料时,应注意仔细辨别,避免因混生钩吻导致中毒。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有毒植物识别知识,重点掌握钩吻与五指毛桃、金银花等常见药材的形态差异。

  (二)规范药酒及药材酒经营行为

  一是资质要求。严禁销售自制药酒及药材酒。经营预包装药酒、药材酒的企业需具备合法资质,确保产品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并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是标签标识规范。销售的预包装药酒、药材酒产品,其包装标签必须清晰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严禁销售标签信息不全或虚假标注的产品。

  三是储存条件管理。药酒、药材酒应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避免高温、潮湿或阳光直射,防止因储存不当导致有效成分变质或产生有害物质。

  四是销售行为规范。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荐或暗示药酒、药材酒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作用。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标识,对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引导,提醒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适量饮用。

  二、消费防控指引

  一是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植物。钩吻常与五指毛桃、金银花等植物缠绕共生,非专业人员难以准确辨别。消费者应避免自行采摘野生植物食用,不购买路边流动摊贩售卖的“野生药材”“煲汤料”。

  二是谨慎选择购买渠道。如需购买中药材或煲汤食材,应选择具备资质的药房、超市或农贸市场,并保留购物凭证。对来源不明的“土特产”“祖传秘方”等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民间偏方。

  三是理性选购药酒及药材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药酒、药材酒产品,仔细查看包装标签信息,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及标签标识不全的产品。避免购买商家自制的“三无”药酒,不轻信“特效”“秘方”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