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解读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30 14:5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2025年12月底前,推动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

  2026年12月底前,推动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

  各地区食安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畅通本地区或部门报告渠道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设施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

  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

  未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可能污染食品;

  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

  4.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二)明晰报告途径。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部门和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担任,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受理报告,具体方式要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

  从业人员如不选择内部报告,也可以在“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三)认真核查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

  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后续整改到位;

  要注重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四)及时实施奖励。

  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

  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力度推动。

  充分认识实行内部报告奖励在消除突出问题隐患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有力推动;

  把建立健全机制和核查处置内部报告风险隐患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

  要用好食品安全“三书一函”等手段督促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

  鼓励员工积极主动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内部报告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注重正向激励。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合实际对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奖励专项资金,依托工会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支持从业人员报告内部隐患,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