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食品安全防风险,农村(社区)集体聚餐要注意!

发布时间: 2025-06-05 16:15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防范农村(社区)集体聚餐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发出如下提示:

  一、聚餐场所要卫生。聚餐场所和做饭场所都要远离禽畜圈舍、露天厕所、垃圾堆、沼气池等污染源。活动开始前,打扫干净场地,消除老鼠、蟑螂、蚊蝇,保持环境清洁。现场使用的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厨师身体要健康。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健康证,穿戴干净的衣帽,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厨师和帮厨人员若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不得参与饭菜制作。

  三、购买食材要查验。不购买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材;不购买无合格检疫证明的肉;不购买使用野生蘑菇、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等。认真检查和存放购买的食物,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四、饭菜要烧熟煮透。饭菜必须烧熟煮透,餐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生熟分开,煮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需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透。

  五、危险物品要管好。避免使用甲醇等醇基燃料,如果确要使用,要有专人管理,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标明“危险化学品”,防止当作白酒饮用。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做饭及就餐场所内,避免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六、聚餐食物要留样。每道菜品应取125克以上作为留样样品,分别密闭盛放并做好标记,存放在冰箱冷藏48小时以上。

  七、文明用餐勿浪费。不购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规模聚餐要报备。谁办聚餐谁负责安全。对于规模的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及时向村居委员会报备,说明清楚聚餐时间、地址、人数、白酒来源、菜单、燃料来源等内容。

  九、发现问题要报告。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向村居委员会或者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告,也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