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全力保障清明节前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5-04-02 17:22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以“强化重点场所检查、督导压实主体责任、普法宣贯营造氛围、落实农残自检保障、应急值守保障权益”为抓手,多措并举,开展销售环节清明节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放心食品消费环境,守护增城人们清明期间“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重点区域业态,强化节前靶向监管      聚焦"三重点三业态"开展靶向治理,紧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祭扫场所周边等重点区域,紧盯烧腊熟食、糕点销售、酒水饮料三类高风险业态,构建"三查三促"检查机制。一查主体资质促规范经营,重点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资质公示情况;二查经营过程管理促安全提升,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监控;三查制度落实促责任压实,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规范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销售环节清明节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出动监管人员211人次,检查业户284家次,全力保障群众节前食品安全。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闭环管理压实责任

  建立"发现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工作方式,重点加大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圈、商场超市、景点周边、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力度,有关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移交所属监管所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3月以来,累计督导检查业户95家次,移交整改问题26家次,均已落实整改。下步将强化对针对发现问题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创新普法宣贯方式,营造良好食安氛围

  创新普法宣贯方式,通过“送教上门”“风险提醒”“消费提示”“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指导烧腊熟食等高风险食品经营业户,严格落实“三防”“三戴”工作,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联合增城日报等媒体发布《清明食品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注意食品包装和标签、食品存放、加热方式等,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细化落实抽检工作,守护食品质量安全

  结合清明节食品消费特点,细化落实抽检工作,督促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农产品检测实施主体,强化清明节前食用农产品检测力度,针对瓜果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开展自主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3月以来,开展快检7494批次,不合格29批次,有效发挥自检工作“过滤网”作用;定期对自检实施主体开展督导检查,从检测操作、留样规范、结果登记、快检公示、不合格品后处置等5方面开展督导服务,督促自检实施主体依程序有序开展检测。

  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保障群众消费权益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坚持领导带班值守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如出现消费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可保存好消费凭证并向拨打12345反映。


  清明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选择正规的市场、商超或有良好口碑的食品销售点购买食品,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避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物,特别是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同时,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以防中毒,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注意食品包装和标签: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对于漏气、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食品,应避免购买。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其保存条件,如温度要求、避光要求等,并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食用,特别关注促销或绑赠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注意食品的存放和加热:金猪、烧鹅、艾糍青团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升高,食品经过长时间放置、日晒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群众应注意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避免反复冷藏加热。

  特殊人群注意: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食用清明节食品时要特别注意,避免食用过多或不易消化的食品。另外,购买食用保健食品应明确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警惕“包治百病”“迅速见效”等虚假宣传用语,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识。

  保持警惕,及时维权。如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进食后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