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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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6 10:3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增农函〔2024〕114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文件要求,根据《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增城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汪艺奎,联系电话:82621031;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2656012;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梁镇东,联系电话:82731392)


增城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预计2024年,全区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29台以上,更新农业机械300台以上。力争2027年全区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116台以上,更新农业机械800台以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等9个种类。

  四、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最低年限为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晰,机主需书面承诺机具来源、归属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到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三部分组成。资金来源,2024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市财政下达至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自2025年起,将优先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不足部分在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解决。

  农机报废更新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动及时作出调整,补贴标准见《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更新补贴按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促进历史存量小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对目前在省牌证系统处于“正常”在册状态,或曾注册登记但已办理“注销”手续的20马力以下拖拉机,按照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国家、省、市补贴额合计)。

  六、回收企业

  根据《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经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科工商信局确定并经网上公示,选取广州市增城区增物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为我区报废农机回收定点企业。该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荔三路200号,联系电话:13928936128。请各镇街做好政策宣传,并指引需报废农机的企业或个人到定点回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回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七、申领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报废机具所属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的须提供一手购置发票。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报废机具所属区农机管理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按程序拨付给机主。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严查虚假报补、异地骗补等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加强对回收企业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机具报废更新的管理,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机具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二)及时报送情况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报废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并指引需报废农机的企业或个人到定点回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报送辖区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附件7),并于每年11月28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至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

  3.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5.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

  6.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下载:附件1-7.docx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