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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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2024年增城区强农惠农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4-01-01 11:5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面积。

  补贴标准:95元/亩(2023年标准)。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地力补贴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制作地力补贴清册并上传“粤财扶助”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流程完成审核。

  申报时间:每年8-10月(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4.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前。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6日起。

  6.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新增)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

  补贴标准:一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秆、枯枝树叶、菇渣、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二是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种植类),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所有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后,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途径:申请者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政策性保险(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1.水稻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且农业部门认定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不予参保。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100%。

  保额:1000元/亩/造。

  保费:35元/亩/造。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2.水稻(制种)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制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2000元/亩/造。

  保费:300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60元。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3.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普通玉米:600元/亩/造;(2)甜玉米:1000元/亩/造;(3)花生:1000元/亩/造;(4)马铃薯:1800元/亩/造;(5)甘蔗:1500元/亩/造。

  保费:(1)普通玉米:24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4.8元;(2)甜玉米:40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8元;(3)花生:20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4元;(4)马铃薯:144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28.8元;(5)甘蔗:68元/亩/造,其中农户承担13.6元。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4.能繁母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龙头企业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参保;存栏量30头以下的能繁母猪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但需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2500元/头

  保费:175元/头,其中农户承担43.75元/头。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5.仔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体重在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500元/头。

  保费:28元/头,其中农户承担7元/头。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6.育肥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生猪体重为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500元/头。

  保费:57元/头,其中农户承担14.25元/头。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7.奶牛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奶牛养殖数量超过10头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投保;奶牛养殖数量少于10头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奶牛养殖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3周岁奶牛20000元/头、3-7周岁奶牛15000元/头,7-8周岁奶牛10000元/头。

  保费:1-3周岁奶牛1200元/头,其中农户承担300元/头;3-7周岁奶牛900元/头,其中农户承担225元/头;7-8周岁奶牛600元/头,其中农户承担150元/头。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8.肉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30元/只。

  保费:0.54元/只,其中农户承担0.216元/只。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9.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为避免家禽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承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5元/只。

  保费:0.2元/只,其中农户承担0.06元/只。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0.肉鸭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30元/只。

  保费:0.45元/只,其中农户承担0.18元/只。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11.蛋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千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40元/只。

  保费:1.2元/只,其中农户承担0.48元/只。

  实施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12.茶叶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茶叶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5000元/亩。

  保费:150元/亩,其中农民承担60元/亩。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13.蔬菜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试行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所种植的大棚和露地蔬菜,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蔬菜中叶菜类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类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类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

  露天蔬菜保额:900/1500/2000元/亩/茬。

  保费:72/120/160元/亩/茬,其中农户承担28.8/48/64元。

  大棚蔬菜保额:900/1500/2000元/亩/茬。

  保费:43.2/72/96元/亩/茬,其中农户承担17.28/28.8/38.4元。

  试行时间:2024年过渡期内。

  14.岭南水果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岭南水果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所有岭南水果3000元/亩。

  保费:所有岭南水果24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96元/亩。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15.花卉苗木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花卉苗木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3000/亩;(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3000元/亩;(3)苗木(多年一茬):5000元/亩;(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3000元/亩。

  保费:(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48元,露天21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84元;(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48元,露天21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84元;(3)苗木(多年一茬):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80元,露天350元,其中农户承担140元;(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48元,露天21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84元。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16.种植大棚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建设有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1)简易大棚:4000元/亩;(2)钢结构大棚:15000元/亩。

   保费:(1)简易大棚:18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72元;(2)钢结构大棚:45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180元。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17.水产养殖保险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过渡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农函〔2023〕36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50%。

  保额:9000元/亩

  保费:540元/亩,其中农户承担270元/亩。

  实施日期:2024年过渡期内。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3〕3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增农字〔2016〕74号)。

  补助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死亡猪只体重在10公斤(包含10公斤)以上。

  补助标准:80元/头。

  实施时间:2016年起。

  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广州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18〕1508号)。

  补贴对象:病害猪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标准:病害猪800元/头,无害化处理80元/头,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头折算。

  补贴范围: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实施时间:2015年起。

  3.市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9〕173号)。

  补助对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绿色食品: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3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2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2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验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基地,给予基地创建单位(区人民政府基地建设办公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培训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

  (4)产品推介活动补助: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或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州市品牌农业博览会等活动,每次补助0.5万元。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26日起。

   4.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5.水稻机种作业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7〕1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农〔2020〕4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机械育插秧80元/亩、精量穴直播50元/亩、无人机直播2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登记申请表》;(2)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3)采用直播作业方式的需提供种植15天后大田秧苗生长情况图片。

  申报途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服务结束15天内。

  实施时间:2017年1月7日起。

  调整时间:2020年6月1日。

  6.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6日起。

   8.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新增)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

   补贴标准:一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秆、枯枝树叶、菇渣、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二是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种植类),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所有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后,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途径:申请者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9.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包含17个明细项目的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达20万/年。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10.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农〔2022〕423号)。

  补贴对象: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以下五类:(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是指列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产品加工企业认定名单的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录入农事记录和开展产品赋码流通的经营主体除外;(2)种业企业,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规定的种子、种畜禽、苗种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生产基地,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3)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具体包括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三类。

  补贴标准:(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0万元;(二)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三)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等,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万元。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备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11.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查验申请企业建设条件,评定补助企业。

  补助标准:补助检测工作经费0.5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1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21号)。

  补助对象: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补助标准:(1)经营主体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落户奖励。“菜篮子”生产基地面积以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面积为准。单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可获得落户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2)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且产品流通数量分别达到蔬菜生产基地1吨/亩·年、水果生产基地0.2吨/亩·年、生猪养殖基地5吨/亩·年、家禽养殖基地1吨/亩·年、水产养殖基地0.5吨/亩·年;未达到以上产品流通数量的生产基地,按照以上标准根据产品流通实际数量折算基地面积后申请补贴。

  申报时间:落户奖励的起止时间范围是自“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获证日期起,满三年后终止。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可申请起止时间范围内的落户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

  实施时间:自2019年5月7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四、村、社补助政策

   1.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贴对象: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5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000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1套;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补助检测工作经费2.0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五、农业企业引进人才入户政策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

  广州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增发改〔2023〕27号)、《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

  申报对象:在申报范围的企业工作,且同时满足:男性不超过57岁,女工人不超过47岁、女干部不满52周岁;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社保满2年以上;测评积分需达104分;急需入户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和确定名单。

  申报时间:每年7-11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20-82612153

  种植业管理科:020-82621031

  畜牧兽医与渔业科:020-82621813

  产业招商科:020-82622438

  经管法规科:020-82621177

  农田建设科:020-82636982

  计划财务科:020-82617971

  人事科:020-8263930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20-82616180

  农经办集体经济管理科:020-826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