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3〕2号)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对“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和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可补助总投资的45%。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实施主体
正常运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优先安排。
三、申报项目
(一)项目类别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业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本项目只限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金使用范围:生产设施、仓储物流设施、产品初深加工、冷藏保鲜、电子商务、质量检测设施设备、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等建设环节。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申报“项目1”,“项目2”限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每个经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项目申报表》;
2.《增城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3.《增城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
4.申报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永久性建设设施用地须提供规自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备案的土地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批复等。
以上材料需提交文档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盖公章)及其扫描件。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落实扶持措施。镇街对申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资金扶持范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帮助主体解决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项目资金。
(二)材料报送要求。镇街收集、汇总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填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推荐表》,盖镇街公章。9月30日前将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