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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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5 11:3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3〕2号)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对“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和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可补助总投资的45%。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实施主体

  正常运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优先安排。

  三、申报项目

  (一)项目类别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业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本项目只限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金使用范围:生产设施、仓储物流设施、产品初深加工、冷藏保鲜、电子商务、质量检测设施设备、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等建设环节。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申报“项目1”,“项目2”限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每个经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项目申报表》;

  2.《增城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3.《增城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

  4.申报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永久性建设设施用地须提供规自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备案的土地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批复等。

  以上材料需提交文档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盖公章)及其扫描件。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落实扶持措施。镇街对申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资金扶持范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帮助主体解决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项目资金。

  (二)材料报送要求。镇街收集、汇总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填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推荐表》,盖镇街公章。9月30日前将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农业项目申报表.xlsx

                  2增城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3 增城区级财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4  农业项目推荐表.xls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