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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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5-26 15:4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深入改革和完善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粤农〔2017〕8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和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的方针,促进我区动物防疫和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障畜禽养殖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化解“先打后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范围

  对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试行三种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其它畜禽养殖户也可申请试行“先打后补”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划分畜禽养殖场户。4月25日之前,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有关标准,完成我区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划分工作,列出实施“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

  (二)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农〔2018〕113 号)要求,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我区提供免疫注射、监测评价、疫病诊断、风险评估等服务。

  (三)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今年开始,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再申领政府招标采购的免费强免疫苗,需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按照强免计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开展免疫。其它申请参与“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户参照畜禽规模场执行;未申请的畜禽养殖户仍由政府免费提供强免疫苗。

  (四)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根据新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销售强免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

  (五)利用好信息化手段。指导畜禽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如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上传购买疫苗的凭证、产地检疫证、免疫抗体检测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实现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未建成前,要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并做好存档)。

  (六)做好效果监测评价。按照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加强养殖环节的强免效果监测,将强免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或免疫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同时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村级防疫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免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免效果。加强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骗取强免疫苗补助经费及倒买倒卖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直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直补的强制免疫病种、价格及核算

  1.直补价格核定。强免疫苗补贴单价,当年省级政府有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中标价或集中采购均价计算。非省级政府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农业农村部测算价计算,或抽样调查等方式确定价格。

  2.直补资金的核算。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或海关检疫数量为准;种畜禽以仔畜、雏禽的出栏检疫数量折算(生产种蛋和商品蛋鸡的养殖场以当年底种禽和后备种禽的总存栏量为准);奶畜数量以自报数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结合不同畜禽年免疫次数、剂量、疫苗价格计算得出补助金额(详见附件1)。

  (二)直补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实施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实施单位在完成强免后,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产地检疫证明、购苗发票(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抗体监测评价报告(限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等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并签署《广州市增城区规模养殖场参加强制免疫财政直补承诺书》(附件4)。“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未建成前,实施单位填报《广州市增城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附件3),按申请表备注要求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直补资金。

  (三)直补资金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报告(官方抽查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当年不予补助)、养殖档案和产地检疫凭证等,对实施“先打后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并填报《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汇总表》(附件5),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核发。

  (四)直补资金的发放。直补资金每年集中发放1次,于次年上半年发放(动物防疫资金可跨年度使用)。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度直补资金使用需求进行申请。

  五、工作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二)畜牧兽医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先打后补”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做好经费和人财物综合保障,完成“先打后补”申报材料审核。会同区动监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划分,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现有兽医实验室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区动监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镇街动监分所具体实施本区“先打后补”工作,协助做好“先打后补”申报材料复核、资金发放。指导各镇街动监分所完成畜禽养殖场户划分。发挥扶持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我区购买第三方服务探索,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负责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的总体评价,以及“先打后补”的监督指导和实施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

  (四)各镇街动监分所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先打后补”工作,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划分,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做好“先打后补”数据上报和申报材料初审,对实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等。


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doc

附件2 广州市增城区规模养殖场参加强制免疫财政直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