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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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意见》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1-19 15:5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区财政每年资金预算安排,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增城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增城荔枝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镇(街)实施计划,确定每年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条款中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在增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近三年在财务管理、农产品检测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在符合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对应条款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时间

  各条款的申报时间自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及第十条荔枝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八条增城“美荔”果园奖励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第八条地标品牌授权、企业品牌创建及培育、荔枝电商销售物流费用、荔枝自主品牌销售等品牌奖励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十条增城区推动荔枝绿色生产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财政奖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申报方式

  除条款实施指南中有具体明确的申报程序外,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经属地镇街审核后报十条措施意见实施指南的责任单位。

  五、约束条款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只能申报一项,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任何奖补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增城区荔枝专业村建设实施指南.doc

  附件2:增城区推进仙进奉荔枝产业园扩园拓面实施指南.doc

  附件3:增城区示范带动扩大仙进奉荔枝种植实施指南.doc

  附件4:增城区挖掘保护增城荔枝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实施指南.doc

  附件5:增城荔枝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实施指南.doc

  附件6:增城区荔枝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实施指南.doc

  附件7:增城荔枝生产技术攻关实施指南.doc

  附件8:增城区打造增城荔枝金字品牌实施指南.doc

  附件9:扶持增城荔枝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实施指南.doc

  附件10:增城区推动荔枝绿色生产实施指南.doc

  附件11:增城区荔枝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