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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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区大型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1-04-23 15:5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广州市生猪屠宰场布局和建设工作方案》(穗农〔2019〕162号)《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备案指引》(粤农函〔2015〕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屠宰行业向“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培育集生猪养殖、屠宰、冷藏、配送一体的屠宰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和广州市屠宰场规划建设的工作要求,以“统筹全链条,融合产加销”为导向,从产业链养殖端做起,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开办屠宰厂,赋予企业具备标准化规模化的屠宰能力,形成肉品分割加工和冷链交易配送等功能,促进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保障全区热鲜肉产品供应及质量安全。

  二、实施依据

  (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五条明确: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明确:根据屠宰行业状况和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对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三)《广州市生猪屠宰场布局和建设工作方案》第二点第六条明确:在我市养殖肉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要求执行。

  三、建设要求

  建设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求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2018)4A级或以上标准,设计日屠宰产能达到1万头,并需与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的协议。

  四、申请对象

  发动和支持具有相关条件企业参加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资格报名。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二)企业在我区自有的或通过新设立项目公司而建立的生猪养殖基地,养殖规模需达到肉猪年出栏设计产能20万头以上;

  (三)企业通过新设立生猪养殖项目公司而建立起符合出栏条件的生猪养殖基地,对新项目公司或生猪养殖基地具有控股权;

  (四)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质量事故和其他行政处罚违法行为。

  五、审批原则

  (一)在我区拥有肉猪年出栏设计产能20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基地,具有意向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的生猪养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企业自行提供的自有产权土地或租赁土地,且用地性质符合屠宰场建设需要,予以优先考虑;不具备自有土地等优先条件,则等候未来规划设置需要作安排。

  六、申请材料

  意向申请企业需要递交以下材料(盖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我区拥有肉猪年出栏设计产能20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基地相关证明材料(生猪年出栏设计产能20万头以上,以申办企业的生猪养殖场的环评报告及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环评批复等为辅证材料);

  (三)申请企业资质文件(提供申请企业设立完成出栏数量的生猪养殖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构成等内容及证明材料,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必须符合在我区内完成相关出栏数等条件);

  (四)《增城区申办生猪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申请登记表》(附件);

  (五)《屠宰场建设项目计划书》。

  七、受理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八、确定流程

  (一)报名。以“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具有相关条件生猪养殖企业参加申办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资格报名。

  (二)审核。我局对申请企业资格和建设计划书进行初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增城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中“优先考虑经济实力雄厚、在我区拥有年出栏20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基地和明确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意向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要求开展初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会审。根据初审确定的主体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备案指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对拟确定主体的资质、项目选址和产业规划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区政府审定后,挂网公示7天。

  (四)申请设立定点屠宰。根据《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备案指引》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将确定的屠宰场建设经营企业名单及定点屠宰申请材料,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向上逐级审批至省农业农村厅(拟通过设立项目新公司申报设立定点屠宰资格,应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及证明材料)。

  (五)审批准许开工建设。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审定后,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待省厅下达同意建设书面决定并逐级下达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申请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竣工后,申请验收时,生猪养殖企业在我区肉猪年出栏必须达到20万头以上,方可给予组织验收(屠宰厂建设竣工后,以申请验收之日前365天内企业肉猪出栏数量为准;肉猪出栏的认定数以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该生猪养殖企业出具的检疫证中,供屠宰用途的肉猪检疫数为准)。

  (七)颁发准许运营。验收合格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方可投产运营。

  

       附件 增城区生猪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申请登记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