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当前位置: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0-30 10:0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

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3.《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2

耕地地力保护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4.《“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4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2.《广州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动物防疫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