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当前位置:

基层政务公开

【解答】失业时忘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会过期作废?……答案看这里

发布时间: 2022-07-14 17:15
来源:“广州人社”公众


 01

  问: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答: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02

  问

  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释义与实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我市参保人员在2014年7月以后失业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时限不受60日限制,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03

  问:

  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04

  问:

  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吗?

  答:
  企业年金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领取。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职业年金不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05

  问:

  在前公司缴纳了企业年金,退休后能领取曾经缴纳的年金吗?

  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在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按规定的方式领取。  


06

  问:

  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会过期作废?

  答:
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