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30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集体土地16.8996公顷(折合253.494亩),因征收范围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调整
拟征收土地位于荔湖街光明村,征收总面积未调整,具体调整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调整: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调整为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调整为农用地15.3304公顷(耕地2.5754公顷、园地9.1471公顷、林地0.4817公顷、草地0.0591公顷、其他农用地3.0671公顷),建设用地1.569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调整为农用地16.7548公顷(耕地3.4536公顷、园地9.3958公顷、林地0.4817公顷、草地0.0591公顷、其他农用地3.3646公顷),建设用地0.1448公顷。
四、因征收范围调整,导致各被征地权属单位征收面积发生调整,具体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调整情况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
五、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30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