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78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蒌元村集体土地0.1327公顷(折合1.990亩),因其中留用地面积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其中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面积由1.878亩调整为1.877亩,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其余部分需计提的资金无变动,共0.21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详见附件。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4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78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