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8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0091公顷(折合75.137亩),因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地社保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95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5104公顷(其中耕地1.3780公顷、园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5公顷),建设用地0.784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172公顷(其中耕地1.6160公顷、园地0.3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3公顷),建设用地0.1779公顷。
三、社会保障
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4.427亩)征收我区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4.427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四、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8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