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9号)

发布时间: 2024-10-11 17:00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8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0091公顷(折合75.137亩),因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地社保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95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5104公顷(其中耕地1.3780公顷、园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5公顷),建设用地0.784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172公顷(其中耕地1.6160公顷、园地0.3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3公顷),建设用地0.1779公顷。

  三、社会保障

  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4.427亩)征收我区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4.427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四、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8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