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4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集体土地21.4182公顷(折合321.273亩),因征收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岗贝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418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0.7981公顷(园地15.6502公顷、林地2.7059公顷、草地1.7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83公顷),建设用地0.620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3736公顷(耕地0.1521公顷、园地16.0266公顷、林地2.7065公顷、草地1.7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47公顷),建设用地0.0446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