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04-09 16:26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4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集体土地21.4182公顷(折合321.273亩),因征收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岗贝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418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0.7981公顷(园地15.6502公顷、林地2.7059公顷、草地1.7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83公顷),建设用地0.620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3736公顷(耕地0.1521公顷、园地16.0266公顷、林地2.7065公顷、草地1.7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47公顷),建设用地0.0446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