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04-01 16:24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30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620公顷,因征地社保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费用调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1.1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二、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30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