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4〕22号)

发布时间: 2024-03-28 16:45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2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2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6528公顷(其中园地0.6640公顷、林地6.6163公顷、草地0.3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征地批准文件.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