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4〕21号)

发布时间: 2024-03-28 17:03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46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顾屋村、岗贝村、仙塘村、元美村、溪头村、沙头村的集体土地24.468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5678公顷(其中耕地1.0253公顷、园地6.6228公顷、林地0.6754公顷、草地0.6252公顷、其他农用地7.6191公顷)、建设用地7.7628公顷、未利用地0.138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征地批准文件.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