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2〕17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白江村集体土地8.6377公顷(折合129.566亩),因地类调整等原因,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补充
上述拟征收地块用于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编制为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道路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8.637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6312公顷(耕地1.5177公顷、园地0.3211公顷、林地0.0408公顷、草地0.2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3公顷),建设用地6.006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4348公顷(耕地3.2473公顷、园地2.3390公顷、林地0.1207公顷、草地0.7197公顷、其他农用地1.0081公顷),建设用地0.9028公顷,未利用地0.3001公顷。
四、补偿方案地类调整
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原公告标准执行,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具体地类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五、补充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2〕1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