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3〕13号)

发布时间: 2023-10-10 15:19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2〕17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白江村集体土地8.6377公顷(折合129.566亩),因地类调整等原因,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补充

  上述拟征收地块用于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编制为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道路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8.637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6312公顷(耕地1.5177公顷、园地0.3211公顷、林地0.0408公顷、草地0.2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3公顷),建设用地6.006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4348公顷(耕地3.2473公顷、园地2.3390公顷、林地0.1207公顷、草地0.7197公顷、其他农用地1.0081公顷),建设用地0.9028公顷,未利用地0.3001公顷。

  四、补偿方案地类调整

  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原公告标准执行,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具体地类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五、补充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2〕1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