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3〕8号)

发布时间: 2023-02-28 09:47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3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的集体土地0.243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17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179公顷)、未利用地0.025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1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原拟征地面积2.2136公顷的10%安排的留用地,其中0.2214公顷为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收宁西街九如村2.2136公顷土地面积10%的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0221公顷为该0.2214公顷留用地因实行异地安置产生的留用地,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doc

             2.征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