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2〕55号)

发布时间: 2022-12-02 16:54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新塘镇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涉及新塘镇白江村土地面积共114.792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元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7.652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7.6528公顷(园地0.6640公顷、林地6.6163公顷、草地0.3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6528公顷(园地0.6640公顷、林地6.6163公顷、草地0.3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

  (二)上述拟征收土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165万元/公顷补偿,具体如下: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部分为实地提留,拟选址在地块外,在本项目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单独办理;其余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206.6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元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城区府前路38号(联系人:阳银富;联系电话:82766495)

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杨镇珲,电话:82629486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